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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座谈和征文比赛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9 08:41:44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基层法院、中院各庭、处、室、队:

201011921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举办了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她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是优秀法官的典型代表。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座谈和征文比赛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座谈活动

各院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座谈活动。

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要注重将学习活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重将学习活动与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践行动,切实履行好“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要注重将学习活动与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相结合,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注重将学习活动与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相结合,立足于从身边点滴事情着手,从基层普通工作做起,以先进为榜样充实完善自我,更好地担当起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请各院将活动开展及座谈学习的收获以书面形式于326前上报中院宣教处。

二、征文活动

(一)活动载体

本次活动以吉林中院国际互联网站和吉林市法官协会简报为载体,多角度、多层面宣传两级法院在深入开展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所发现的我们身边的人和事。

(二)征文体裁

征文体裁不限,人称不限,可采取诗歌、通讯、报告文学、评论、DV视频(配画外音)等多种形式。所报文字稿件字数在3000字以内,视频在10分钟以内。征文作品要求真实、原创,虚假或侵权作品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具体要求

1、征文比赛起始时间

本次征文比赛活动自即日起,截稿至2010515日。

2、作品要求

报送作品需注明作者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及个人简介(150字以内)。文字作品一式3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发DV视频作品可通过电子信箱或者直接报送至中院宣教处。

电子信箱:609064221@qq.com

3、中院政治部将组成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初审和复审。初审入围作品将在吉林中院国际互联网站(http://jlzy.chinacourt.org)相关专题刊登;复审后评选出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名和优秀组织奖予以表彰奖励。

4、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落实。每个基层院至少推荐4篇文章,中院各部门至少推荐1篇文章。

5、联系人:陈长才   联系电话62404151

             62404148

 

              二OO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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