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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强力打造“四有法官”
作者:张琳  发布时间:2010-03-17 08:44:5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桦甸市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2010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桦甸法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出以 “四有”为目标,着力培养法官能力,倾力打造新时期优秀人民法官队伍。

一是服务地方经济要有作为。要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积极运用和谐司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服务大局献计献策,以实际行动为推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是为民司法理念要有超越。要跳出法官既定思维模式,努力完善各项便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更好司法服务。  

三是开展业务工作要有创新。“出奇招才能见实效”,要敢于打破常规模式,坚持做到不拘一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工作业绩。

四是处理难点问题要有能力。既要注重学习法学理论,又要钻研司法技巧,还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相信办法总比问题多,不断拓宽视野,丰富思路,寻找有效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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