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滚动图片
吉林市法院系统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作者:李春秋 陈长才 赵耀武  发布时间:2010-03-16 13:07:5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吉林市两级法院以“当好社会管理参与者,不当社会管理局外人”的思维,坚持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作为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增强司法能动性,自觉把自身融入社会管理之中,并结合司法实践,探索创新思路,延伸审判职能,把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和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积极协调并整合社会各方管理资源,主动开展一系列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把“五进入”常态化,超前预防和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是吉林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创举。

他们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确定联系点,把司法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军营制度化、经常化。吉林中院把全市20余个重点企业作为联系对象,并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各院级领导带头深入各自包联的重点企业,了解企业所急,帮助企业所需,并有针对性地发出强化生产经营、防范经济风险的司法建议。

各基层法院也都迅速行动,积极探索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龙潭区法院结合辖区化工重地发展所需,抽调精兵,建立大中型企业法律服务组,主动与中油吉化等上百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处对接,全天候畅通信息、及时指导服务、预防纠纷发生。与此同时,还派出业务骨干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的法校共建活动。磐石市法院选派40名法官进驻辖区40个村兼任法律参事和综治协管员,不定期深入村屯,指导民调组织,协助调处民间纠纷,确保小事不出屯、大事不出村。

全市法院15个人民法庭以“一庭两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为主要工作模式,通过坐堂审判和巡回办案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化解了基层法院80%以上的民事纠纷,并合力调处了大量诉讼外民间矛盾,有效防范了众多小矛盾的升级转化,成为维护基层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009年,全市法院就结合审判活动,延伸审判职能,组织进行行政、土地、网络等专题法律讲座、模拟法庭等大型教育活动30多场次,派出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50多人次,制发各类司法建议40多份,为企事业单位破解涉法难题上百个,创造性开展了法律宣传普及、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整治、涉法问题调处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建立预防和矫正重点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化工作机制,是吉林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特色。

他们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从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出发,协调公、检机关,大胆创新,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城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监督其统一审理市内5个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还指导其一方面与监所共商对策,对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建立帮教档案,随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另一方面,还建立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指导其与辖区的街道、社区联合创立全省首家“特殊青少年教育基地”,着重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和管理。现今,该基地已由最初的一家发展到五家,并扩展到全市区,在册成员有60多人,定期进行法制、人生和思想教育,协调就业就学,并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预防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到目前为止,重点帮教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一直保持“零”记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也先后被共青团吉林市委和团中央、最高法院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和“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丰满区法院还在此基础上拓宽帮教范围,创建了面向全区所有缓刑人员的“育新学校”,整合院内教育资源,协调院外社会力量,共建覆盖全区的教育防范网络,共同强化对特殊人员的思想上引导和行为上矫正。

全地区5个县(市)的基层法院也都结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协调公、检、司机关和乡镇、社区,共建帮教组织,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帮助和扶持,大大降低了重新犯罪率,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创建平安吉林(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吉林中院又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五进入”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服务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卓有成效地推进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责任编辑:张利宏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