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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毁坏人财 滋事领刑如梦方醒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3-12 09:08:03 打印 字号: | |

无业游民李某,酒后受人指使“兽性大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挥砖将磐石市东宁街福安粮店卷帘门及门、窗玻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砸坏,情节恶劣。近日被磐石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磐石市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3118许,磐石市无业人员张某(另案处理)酒后到磐石市某粮店门前,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另案处理)无故闹事,用地砖将磐石市东宁街福安粮店卷帘门及门、窗玻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砸坏。经磐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6 000.00元。

磐石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损毁公民私人所有财物,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其归案后能认罪服法,对其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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