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桦甸市法院执行工作坚持实行“五定一包”制度,同时采取日常突击与集中会战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个别谈话与座谈会相结合等灵活机动、全方位、多视角的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指标均有所突破,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72件,执结542件,执结率94.8%;全部执行完毕458件,全部执行率为80.1%,在吉林地区基层法院系统中排名第一;执行和解率54.0%,地区名列前茅;标的额实际到位7566万元,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为62.4%,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41天,比地区平均执行天数78天缩短37天,地区排名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