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一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审判理念,案件调解取得了明显效果。2009年,仅该庭副庭长程云海所带合议庭全年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8件,调撤结案64件,调撤率46.4%,居全庭五个合议庭之首。其所在合议庭法官潘军宁、付广个人结案分别达52件、86件,调撤率分别为50%和44.2%。
民事审判中,该庭在庭长王贺亮的要求和带领下,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亲情协助调解法”、“代理人协助调解法”、“亲友影响法”“深入案发地现场调解法”等不同调解方法,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信任和好评。
该庭主要作法是:一是积极探索和实践“庭前调解法”,使纠纷在庭前得到化解。该调解方法是付广同志率先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审判长和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具体做法是:对上诉理由不成立或原审未提出请求而上诉时提出,二审明显不能支持或不予审理的案件,通过庭前电话与上诉人沟通、释法,上诉人庭前自愿撤回上诉的5件,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执行案件15件。二是全员参与“庭审三步调解法”。第一步庭上明理释法,为调解打基础;第二步由合议庭成员先行调解,部分案件可调解结案;第三步对难啃的案件老将亲自出马。老庭长程云海,靠多年审判阅历、基层工作经验以及爱民的亲和力,赢得当事人信赖,再难啃的案件,一经他手,双方固执的观点都有松动,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全年大部分调解案件都是这样解决的。三是实行“庭后弥补调解法”,不放弃一线调解希望。文书制作完成或文书送达后,当事人仍有调解意念,暂缓文书送达或生效,进一步工作促成调解,全年仅文书送达后调解结案就有4件。
舒兰10名业户因商用门市房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将开发商和建筑商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自然人张某、孟某承担维修义务,二人不服提出上诉。办案法官付广通过阅卷,感到10起案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果正常走程序,雨季来临,双方将遭受更大损失,并可能引发流血事件。经请示审判长程云海同意,提前介入争取庭外调解。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多次当面调解,三名法官情理交融,一片真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10起案件在庭前一次性全部调解成功,并于5月1日前履行维修义务,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