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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立案一庭四项措施实现立案工作新突破
作者:廖慧  发布时间:2010-03-09 08:38:43 打印 字号: | |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最高院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各个部门,力争在上半年完成立案大厅改造、程序制度建立、软硬件设施升级等项工作,把中院的立案信访窗口建成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同时,坚持以《关于加强立案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保障、过滤、疏导和息访”功能,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诉讼,提高立案质量。

二是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工作的有效模式。规划在立案一庭设立立案调解室,由专人负责,实行立案前和立案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出台中院有关立案调解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通过不断实践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三是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拟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和培训两项制度。典型案例指导,既有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的典型案例,也有有借鉴意义的其它法院案例,以此形式加强指导,提升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培训制度,强调培训内容理论联系实际,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力求真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立案审查模式。

四是狠抓立案法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最高院 “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八个严禁”规定,重点提高立案法官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确保立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立案法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研判当事人法律诉求、释法明理、群众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努力在实践中培养素质全面的立案法官。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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