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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女法官张琳琳荣获全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作者:王亮  发布时间:2010-03-08 09:51: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龙潭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表彰大会上,龙潭区法院青年女法官张琳琳荣获全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48月,张琳琳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龙潭区法院。2009年初,张琳琳被调到民二庭,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努力钻研民商事审判业务,运用法理分析案情,通过法律的具体适用裁判案件,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她积极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即庭审驾驭能力、运用法律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2009年,她共收案85件,审结85件,结案率为100%审结案件中判决14件,调撤71件,调撤率为83.5%。其他各项办案指标均名列前茅,审结的案件无一例上诉,真正的做到了让每位当事人息诉服判作为一名刚刚成为母亲的年轻法官,她无怨无悔的履行着自己作为法官的神圣职责,突出的工作业绩,赢得院党组的充分认可和同志们的高度好评。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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