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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加大非监禁刑罚适用力度
作者:增瑞刚  发布时间:2010-03-03 09:08:35 打印 字号: | |

蛟河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性化审判,以适应当前的和谐社会氛围。依法对一些犯罪性质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对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有判处非监禁刑可能的,尽量考虑判处非监禁刑,提高他们改过从善、重新做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庭审中常常采取以案讲法的方式,通过循序渐进地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对被告人认罪服法进行教育,深挖犯罪根源,讲解犯罪带来的危害,使他们真正的悔过自新。2009年,判处非监禁刑209281人,其中判处缓刑207279人,判处管制22人。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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