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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提出
2010年全市法院要强化五个理念加强三项建设 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
作者:吉林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2-26 08:43:09 打印 字号: | |

一是强化公正司法理念,不断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强力构建“大审管”格局,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等问题;切实优化执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积案、执结现案;构建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机制,彻底扭转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全力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严惩各种刑事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为民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能力。要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司法决策奠定基础;完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使司法审判、司法改革、司法管理成效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和保障民生之中。

三是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规范作用,突出保障“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推进全市经济总量再翻番工作重点,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主动为领导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法律建议,不断提高保障服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强化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要进一步促进诉讼关系和谐,推进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促进政法机关内部和谐,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形成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促进司法环境外部和谐,为司法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营造和谐融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促进上下级法院和谐,实现全市法院整体司法水平的提高。

五是强化科学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在司法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尊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规律,妥善处理人情、国法和道德关系,力求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一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要充分运用科技载体,全面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提升法院工作科技含量。

六是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能力。要积极构建党建工作格局,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动和保障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品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团结力、和谐力与战斗力。

七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两级法院全面实施惩防体系建设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队伍廉政教育,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开展警示和示范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廉政自觉性;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以案谋私、枉法裁判等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法院队伍。

八是大力加强素质建设,不断增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能力。确立和弘扬求新、求实,自省、自强的吉林(市)法院精神,把发扬吉林(市)法院精神作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并使其成为广大干警的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认真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做研究型法官”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干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才兴院战略,在全市法院建立“人才库”,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奠定组织基础;确保审判提质、执行提速、信访提效、素质提升。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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