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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作者:张琳  发布时间:2010-02-24 08:29:1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桦甸市法院牢牢抓住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水平这一根本,致力于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院干部队伍,在措施上、方法上不断创新,使法院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突出表率核心作用。2009年,该院领导班子进行了重新调整,优化了年龄结构,更新了班子的构成,使班子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核心作用明显增强,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文明型、和谐型和服务型法院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责任查处。该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于年初在院长与分管副院长之间,分管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各级干部既管案又管人的“一岗双责”管理机制。2009年初,制定并实施《中层干部岗位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中层干部实行责任风险金制度,强化中层干部带队伍的责任,切实提高中层干部带队伍的能力。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力量,选拔品行兼优、务实重行、坚持原则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保证其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注重教育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使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了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社会和法院系统内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警示教育全院干警遵纪守法,防微杜渐,保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注重抓好学历教育、专项培训和法律适用技术培训,全面培养法官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的能力。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法官良好形象。从日常的每一件小事,每一种行为管起,规范和约束干警的行为。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机关纪律每季度累计一定人次的2个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通报,并扣除该季度的风险金。通过加强机关的日常管理,使法院的机关作风建设有了极大改观。

五是公开选拔干部,优化用人机制。2009年年末,该院组织实施了晋升审判员工作,在桦甸市人大、政法委及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领导的监督下,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公示、任命等环节,有14名助审员晋升为审判员,进一步优化了法官队伍,激发了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01月上旬,该院党组从有利于干警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能力、成长成才的高度出发,大力推进轮岗交流,调动和激发干警的工作活力。经制定方案、自愿报名、民主测评、党组审核、公示、任命等环节,有5名中层副职走上中层正职的领导岗位,3名干警走上中层副职岗位。同时,对大部分中层干部进行了岗位轮换,对庭室的一般干警进行了优化配置。通过一系列的人事改革,促进了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了各部门的优化组合,使一批年纪轻、学历高、品质优、素质好、作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极大地激发了工作活力;同时,通过岗位上的交流,促使部门工作的方式方法得到进一步创新,为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9年,该院有2人受到省法院表彰,33人次、9个集体13次受到吉林市级记功表彰,有18人次、3个集体6次受到本市表彰。该院被吉林省高院评为“司法宣传先进单位”,被吉林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文明示范单位”,被桦甸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机关”、创建“四型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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