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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民三庭强化监督意识稳妥解决师生纠纷案件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图片:赵跃武  发布时间:2010-02-10 09:18:52 打印 字号: | |
  • 民三庭法官与人大代表座谈
  • 人大代表观察庭审
  近日,吉林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处理一起师生纠纷上诉案件时,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向上汇报,确保了案件审判公正透明,当事人非常满意,彻底息访。

  舒兰市某中学学生张某与教师曹某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对此案及时公开审理。由于上诉人对法院能否公正裁判始终持怀疑态度,因此,在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期间,多次找院领导上访。由于该案主体和性质比较特殊,吉林中院领导非常重视,对案件及时进行调配,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刘福柱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案件开庭审理时,刘福柱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黄永财、夏立凡、刘保忠观察庭审,并于庭后组织座谈会,专门听取各位代表对案件庭审和最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及时做出维持原判判决。为确保案结事了,审判长刘福柱在审理报告中,对上诉人上诉观点逐一进行细致答复,并将审理报告及时报送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人大等相关部门,并向上述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即有效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也让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依据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彻底息访。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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