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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四项措施深化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2-04 09:57:54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作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一个新举措,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绩效不断得到提高。

逐案评查。将全院所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由审管办严格按照省、市院制定的评查标准逐一评查,重大、重要或疑难案件则交由审委会评查。

讲评到位。由审管办召集主管院领导和各业务庭室负责人每月举行案件质量讲评会,案件讲评具体到案、到人,理性剖析,客观总结。

考评排序。将评查情况和评查结果通报全院,并分别对各业务庭室和各办案法官进行案件质量排序,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管理考评有形化。

奖惩兑现。实行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激励办案法官办好案、办精品案。创建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管理效果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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