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宗旨,求真务实,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亲和力。
一是实行司法救助,为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执行费13.5万元,为需要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指定律师25人次。
二是主动取消向案件当事人收取邮寄送达费和实际执行费,全年支出30余万元,切实让群众在诉讼中得到了实惠。
三是坚持巡回办案制度,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传措施,把法庭搬到农村的田间地头,搬到百姓家中,减轻了群众诉累,充分体现出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