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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从三方面入手推动法院自身建设和发展
作者:张琳  发布时间:2010-01-26 07:59:50 打印 字号: | |

一是积极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坚决避免矛盾堆积、问题激化。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强化执行措施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执行合力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桦甸”,整合多方力量,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大平台。

二是紧紧围绕中心,提高服务大局水平。稳妥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和民营经济案件,平等保护各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制裁利用诉讼获取非法利益、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引导全市人民通过合法手段自主创业。进一步审理好涉农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公正廉洁。增强法官办案透明度,拓宽法官思维视角,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继续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加强民意沟通,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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