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充分发挥多元调解作用,邀请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徐金波共同调解了昌邑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郭某长达两年的群访群诉房产争议案件。
两年前,昌邑区法院审结了对原告吉林市昌邑区建筑工程公司诉被告郭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且,原告单位数十名职工多次上访告状,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未果,裁定发回昌邑法院重新审理。
昌邑法院在重审过程中,主管院长封硕和办案人认真阅卷,分析案情,组织调解,力求从根本上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中院民三庭庭长徐金波庭长非常重视该案,应邀于2009年12月30日到昌邑法院与封硕副院长、办案人赵维民共同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为确保协议及时履行,办案法官赵维民先后到原告单位、职工家中、帐户银行落实具体事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受到了双方的好评,这起长达两年的群访群诉案件得以圆满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