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积极探索和强化庭前调解工作,从09年10月在立案庭设立庭前调解组,指派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一名年轻的法官助理担任调解员。对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比较单一,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即立即调,既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纷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大大减轻了审判工作的压力。截至年末的两个多月,调解组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0件,通过调撤方式结案96件,调撤率为96%,审限为2天,只有4件案件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而流转到审判业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