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当事人在接到法院裁判后对裁判内容提出质疑,甚至因对判决不理解而缠访、上诉的现象。龙潭区法院党组要求要求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宗旨,把为当事人答疑解难视为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多次避免了当事人上访、缠诉。如在审理刘某诉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原告在被告下属游泳馆学习游泳过程中,被另一学员不慎造成右耳鼓膜穿孔。案件审理中,被告一直认为于己无关。宣判后,被告当庭提出异议,声称无法接受,情绪特别激动。针对被告因不理解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办案法官耐心的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讲解了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的原因和道理,详细回答了当事人提出的一系列疑问,最终消除了被告的不满情绪,使其明白了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主动履行了判决。
2009年,龙潭区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67%,上诉案件也比照往年急剧下降。当事人从对判决不理解到赞同,从坚决对案件提出上诉到主动履行判决,这是龙潭区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认真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取得的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