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中院审监二庭成功审理了自诉人关洪文诉杨启友故意伤害案,依法依理维护了自诉人关洪文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关洪文的上访情绪,有效化解了矛盾。
被告人杨启友叔叔杨修方与自诉人关洪文系邻居,两家常因琐事而发生矛盾。被告人杨启友了解此事后,于
本案关洪文1999年4月份起诉至桦甸市人民法院之后,至本次审理已历经十年,两级法院之前共进行实体审理9次,但处理结果或是驳回自诉人起诉,或是刑事部分宣告被告人无罪,民事部分驳回自诉人诉请,自诉人关洪文不服多年上访。
此次审理,在经过认真阅卷、详细庭审后,合议庭认为自诉人关洪文指控被告人杨启友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宣告杨启友无罪,但民事部分应支持其合理的诉讼请求,判决杨启友赔偿关洪文各项经济损失2806.32元,对关洪文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请依法予以驳回。同时在宣判时合议庭注意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息诉服判,该案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