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桦郊乡安乐村村民李某外出打工期间将所有土地转包给被执行人同村刘某,后刘某又将其中的部分土地与另一村民刘某某交换。2008年6月,李某回村后索要土地遭到拒绝,随后将二人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胜诉。2009年4月份,李某向桦甸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局干警做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刘某已将9.3亩土地返还李某。但另一被执行人刘某某以自己是同刘某等量交换的2.1亩土地为由坚决不同意返还。而刘某换后的2.1亩土地也已经被他人承包,目前已无地可以再次将土地换回。当事人之间互相指责、推脱,各方情绪都很激动,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此后,申请执行人的亲属以法院不予执行为理由,多次到市人大、政法委上访。
为尽快破解执行难题,桦甸市法院召开涉诉涉访议事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商讨此案的最佳解决办法,政协委员尚海在听取案情后表示愿主动协助法院做此案的调解工作。会后,他曾多次前往该村,辗转奔波于几方当事人之间,凭借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和委员的特殊身份,很快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在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后,随即帮助他们分析案情,把法律上的道理弄明白,使当事人了解到自己的诉求与现实及法律之间的差距。最终,申请执行人李某表示愿主动放弃未执行的2.1亩土地,不再上访追究。而被执行人之一刘某表示如从别处收回承包地后将即刻返还申请执行人剩余土地。至此,一起涉访执行案件在政协委员尚海的协助下以和解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