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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立案五项功能提升司法效果
  发布时间:2009-12-22 09:30:2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桦甸市法院不仅在打造立案文明窗口上下功夫,更注重发挥立案庭的保障、过滤、疏导、化解、息访等五项功能,为审判工作分流减压,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立案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缩短立案时间;主动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减少当事人的不必要损失

二是过滤特殊案件。立案庭严格把关,筛查过滤出群体性案件或重大敏感案件。今年,通过立案过滤功能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企改制下岗职工要求支付“三险”及有关国家政策变化等类似案件,共计152件涉及870余人,不予立案。同时,主动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找到其他救助途径。

三是疏导难解案件。把法院难以解决的问题合理引导到其他渠道,使这些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更便捷、更高效地得到解决。通过立案疏导功能协调处理案件25件。

四是诉前化解矛盾。专门成立调解组,立案前调解81件;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加大调解力度,在庭前准备阶段调撤案件300余件。

五是做好息访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及隐患的排查、预防,落实院长、庭长大接访工作,耐心做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努力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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