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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民解忧”成功调撤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作者:果丹  发布时间:2009-12-21 09:08: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王某把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龙潭区法院,高度赞扬龙潭法院审监庭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品德。

20085月中旬的“轰隆”一声炮响,拉开了这场官司的序幕。王某是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安达村农民,从1996年起养殖蜜蜂至今,全部生活来源均来自养蜂收入,本想生活就应这样平静而安逸,可忽然一个多月的炮声,让那波澜不惊的生活起了涟漪。某公司在王某家附近放炮施工,蜜蜂受到惊吓,导致整群蜜蜂死亡,蜂产品绝收,损失严重。看着死掉的蜂群,面对生活重担越发沉重,老实本分的王某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龙潭法院于2008年因王某缺少赔偿数额的相关依据,故判决不予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王某亦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案件被移送到该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办案法官首先找到王某了解情况,可情绪激动的王某只自顾自的说着,根本不顾办案法官的问话,多次找到王某谈话后,王某的态度仍然很坚决,就是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他所受到的损失。经过办案法官与鉴定部门沟通得知:时过境迁,蜂群损失这种特殊鉴定工作是很难再进行的。另外,经过先后四次审理都未能进行鉴定工作,王某的态度又很坚决,案件审理工作很难进展下去。随后,办案法官找到某公司,倾听公司方的说法,根据办案需要依法追加了另外两个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官希望从公司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所以多次找到三方公司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通过真诚的沟通取得公司方的信任,看到公司方有和解的意向,立刻又找到王某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渐渐消融王某心中积怨的坚冰,同意和被告公司坐下来和解。最后,三方公司协商共拿出34000元来化解这场矛盾,结果大大超出了王某索要的数额,令王某当即就握住办案法官的手,感激不已,撤回了起诉。老实、本分,不懂得怎样来表达情感的王某此后又送来了锦旗,并感慨地说“太感谢龙潭法院的法官了,为了我的案子费了那么多心,法院确实是为咱老百姓办事”。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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