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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农村服务 贴近群众办案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三项举措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赵明  发布时间:2009-12-17 15:15:51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发挥好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人民群众这一优势,最大限度放大人民法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力军。

紧密围绕农村工作大局积极能动司法。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身处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能动司法上下功夫,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研究分析涉农案件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掌握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在城镇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控等工作中主动献计献策,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全年共向相关部门提出各种建议、意见5条,均被不同程度采纳。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倾情服务民生。一是开通涉农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农案件做到即时立案、即时送达、即时办理,为农民  当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立案服务。对于政策性、季节性强的涉农、坑农、害农案件等实行急案急办,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审结。二是服务涉农案件办案“零距离”。根据案件情况,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妇幼群体以及伤残当事人,坚持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将庭审开到农家,开到田间地头,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也起到进行法治宣传的作用。全年共上门立案、巡回办案47件,减少当事人诉累近万元。三是加大对涉农案件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针对部分农民当事人生活条件差、无力支付诉讼费的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办理缓、减、免诉讼费3万余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确保定纷止争。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职能,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灵活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判前再调,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充分发挥联调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了以法庭为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以各村人民调解员为依托的调解组织网络,多部门联动,形成调解工作整体合力,达到及时化解矛盾的目的。今年以来,岔路河法庭共受理涉农案件353件,调撤287件,调撤率达81.3%,共委托调解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等纠纷22件、调解成功16件,调解成功率为72.7%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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