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实行判后答疑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裁判文书相关内容进行答疑。
近日,丧偶原告王某来到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法庭提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诉,原告王某的丈夫被被告李某雇佣为负责运输砂石的司机,但在王某丈夫为被告工作的第8天,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原告认为其丈夫的死与被告李某有很大关系,请求被告给付赔偿金。
办案法官细心阅卷,认真组织庭审,根据事实及法律做出被告无直接责任的认定,但同时考虑到原告为社会弱势群体,又根据民法公平则,适当分配责任,并向主管院长进行请示汇报,张院长在详细案情后,批示,此案具备调解条件,应从和谐社会大局出发,考虑社会影响,照顾弱势群体,特别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该纠纷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办案法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向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原告主动请求法院组织调解,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协调,被告方同意调解,原、被告与法官再次环坐一堂,调解过程的开始不是很顺利,双方均抱着观望的态度,办案法官依据案情,耐心析法释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将两万余元的补偿款一次履行完毕,做到了息诉服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