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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 倾力和谐办案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突出六大特色
作者:赵明  发布时间:2009-12-16 07:57:05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以服务民生为根本,高度重视涉老案件的审理,突出六大特色和谐办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突出诉讼方便。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涉及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案件、急需解决生产及生活困难的案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开启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对高龄、行动不便、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审理。

二是突出司法救助。依法放宽司法救助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适用诉讼费缓减免程序,有效降低老年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贫困老年当事人实行缓交或适当减免诉讼费办法,避免老年人因“打不起官司”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目前,该院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和孤寡老人缓、减、免收诉讼费近5万元。
   
三是突出办案精专。从保证办案质量出发,永吉法院成立了老年人维权合议庭,选择有经验的审判员专门从事各类涉老案件的审理工作,相继设立4个专职合议庭或专职审判人员,
在每个合议庭中均设立一名陪审员,以确保“涉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

四是突出调解求和。该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法”、“理”、“情”交融的工作方法,将伦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到定纷止争中,把调解工作当成解决涉老案件的主流,建立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为主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动一切调解资源进行多方的调解,提高调撤率,努力减少上诉、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

五是突出执行重效。在执行涉老案件中,该院执行法官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注重执行策略,讲究执行艺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是简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一执了之,而是考虑涉老案件的特殊性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定执行方案,灵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注重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思想疏导、感化教育,促使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实现案件稳妥执结。

六是突出案后回访。对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赡养、遗弃、虐待等案件,认真落实好判后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对已审结的涉老案件进行回访,根据案件各自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回访计划,通过回访巩固司法工作成果,宣传国家政策,排查不良苗头,从根源上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老案件86件,执结72件,执结率高达84%,当事人息诉息访率达100%,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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