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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四措并举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案件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09-12-14 13:25:21 打印 字号: | |

蛟河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意识,增强审理好涉农纠纷案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收到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54件,有效地保证了农村生产和促进了社会稳定。

针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在解决具体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组织审判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妥善审理纠纷;二是对于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及时在农忙季节深入案发地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通过耐心细致地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尽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使土地纠纷减少到最小限度;四是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教育农民学会用法律解决土地纠纷,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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