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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四个提高”加强自身文化建设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12-10 10:07:12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坚持政治建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治院方略,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以四个提高为着力点,突出法院文化建设,切实增强法院软实力,提升法院自身形象。

一是提高领导能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群众观,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用公平的标准、公开的程序来选人用人,优化法院内外、上下、左右的环境。

二是提高执行能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通过健全完善法院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等制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转、评价、监督模式;严格程序、严守中立,从细节做起,提升司法工作的公开度,培育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提升司法管理水平。

三是提高团队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深化以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柔性管理,培养法律至上、法官中立、平等保护等现代司法观念,打造具有共同道德价值、职业素质、道德操守、精神风貌和文化品位的司法共同体。

四是提高保障能力。推进以信息化为重点内容的物质装备建设,增加审判活动、办公手段的科技含量,构建数字化法院,提高法院工作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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