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在立案环节构筑四道“防火墙”,引导当事人通过便捷、有效的途径快速、彻底的解决纷争,从源头上为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减轻压力,使诉讼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转变立案理念,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息诉。在做好依法立案、热情服务等工作基础上,要求立案法官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审理、执行、信访等法院整体工作考虑立案。每立一案在立案前进行法律释明,向当事人进行基本的诉讼指导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一些主体不适格、法律关系不清、明知对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以息诉。
二是强化联动办案,协调外力消化分流案件。对经立案庭引导分流的部分纠纷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有困难的,院领导亲自参与协调解决,并多次带领立案庭人员到辖区乡镇协调处理、联动办案,其中涉及42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该院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下,80%以上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是穷尽保全措施,保障权益促成诉前和解。对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均能按照法律规定在48小时内为当事人办理查封、冻结、扣押手续,并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穷尽手段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全年受理保全案件39件,60%以上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实现自行和解。
四是着力庭前调解,抓住时机及时化解纠纷。积极拓宽服务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庭职责范围内的送达、鉴定、证据交换、保全、证据调查、速审等各个工作环节开展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操作,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诉前。所有立案调解案件结案平均周期为2天,最快的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1小时,当事人的满意率和息诉率达到100%。诉前调解既快速彻底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也避免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