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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规范审委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作者:王亮  发布时间:2009-12-08 08:26:57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龙潭区法院重新修订出台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使审委会工作方式实现了以研究个案为主,向以宏观指导为主的转变。

一、《规则》设立了审委会办事机构。审判管理室是审判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服务于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会议记录和归档等日常事务。

二、《规则》加强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范围。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并讨论与审判工作相关事项。如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和修改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等。

三、《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会议程序。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定于每周四上午840分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院长决定可召开临时会议。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承办人必须在每周一1630分前严格按照最高院审理期限的要求将审批手续、汇报材料报至审判管理室,如逾期提交,本周的审判委员会将不予讨论。

《规则》还对审判委员会工作原则、会议记录等方面也详细予以了规范。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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