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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服务农村信用社
作者:朱北斗  发布时间:2009-11-27 08:53:41 打印 字号: | |

进入10月份以来,涉及农村信用社关于信贷的诉讼案件较多,桦甸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法院在接到诉讼案件以后,可以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为了给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诉讼提供便利,桦甸市法院专门为农村信用社信贷诉讼开辟了绿色通道。对于信贷案件诉讼材料齐全的,采取当场立案,快速审理。10月份至11月中旬,已立案83件。二是高效送达。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正值农村秋收,白天当事人难找的实际情况,法院干警牺牲休息时间,采取晚上送达传票的方式,缩短了办案时间。三是积极调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当事人主动还贷,调解结案率达34%。四是做好法律延伸服务。为进一步引导农村信用社依法经营、健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该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超前工作服务。院领导及相关庭室主动登门,了解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情况,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完善规章制度,帮助完善管理措施,减少信贷风险。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延伸服务,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工作中的抗风险能力。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服务,重点开办《合同法》、《担保法》等专题宣传,为信用社培训了法律人才。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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