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法院要闻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林业庭采取打防结合遏制涉林案件显成效
作者:赵文卓、董传水  发布时间:2009-11-26 08:40:10 打印 字号: | |

    桦甸市人民法院林业庭2007年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44件,2008年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34件,针对近两年涉林刑事案件数量较多这一特点,该林业庭自2009年初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遏制毁林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通过审判活动依法加大涉林刑事案件打击力度。依法加大实刑判处力度,对依法判处缓刑案件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使犯罪分子在受惩处同时在经济上得到应有的处罚,有力地打击了涉林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起到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法律保障作用。

其次,配合桦甸市林业局法制科到其各林场所辖村屯开展法制宣传。一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宣传最新国家相关林业政策。三是宣传珍贵树种的范围。四是宣传盗伐、滥伐、毁财、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种犯罪的界定标准。五是宣传遏制毁林犯罪的重大意义。

通过上述措施,2009年桦甸市法院林业庭涉林刑事案件量大幅下降,截至目前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8件,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张利宏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