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身亡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而辩称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
庭后成功调解此起妻代夫签人身保险合同获赔案,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陈连英保险金40,000.00元,使得纠纷圆满解决。
法院为平息矛盾,两次开庭后并没有急于下判决,而是采取了快审缓调,张弛有度的策略,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案析理,法情相融,最终促成双方笑颜和解。
丈夫意外身亡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而辩称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
庭后成功调解此起妻代夫签人身保险合同获赔案,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陈连英保险金40,000.00元,使得纠纷圆满解决。
法院为平息矛盾,两次开庭后并没有急于下判决,而是采取了快审缓调,张弛有度的策略,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案析理,法情相融,最终促成双方笑颜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