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青珍感慨地说:“真没有想到,你们为我执行案子,还帮我办低保户。”
2008年3月21日, 申请执行人张青珍的丈夫储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虽然经法院判决由荆某、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了调查措施和执行手段,张青珍仍然没有得到分文赔偿款。桦甸市法院执行法官李逢洙注意到,张青珍现有正在上中、小学的儿女,家中没有了顶梁柱,孤儿寡母三人生活十分艰难。而执行款说不上什么时候才能完全兑现,远水解不了近渴。即使执行来了,也是杯水车薪,难以保障维持家庭生活。法律无情,法官有情。为了从根本上帮助张青珍办实事,解难事,他把目光放在帮办低保户上,数次到当地镇政府以及民政主管部门进行呼吁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帮助张青珍申办了低保户,从2010年起就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