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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11-20 08:43:41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市委、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是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解决好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故意伤害、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落实三调联动减诉机制,按照“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要求,依法妥善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意识,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对于群体性、影响面广的涉诉案件,在立案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涉案人数众多的,能分案受理的尽量分案受理;要坚持全员信访责任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五是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对于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或者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及时编发维护稳定工作信息,向市委、政府报送我院维护稳定工作状况和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的重要措施,争取市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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