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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闲话招惹是非 互致损伤均有责
作者:赵明  发布时间:2009-11-19 09:15:33 打印 字号: | |

只因传闲话引发矛盾冲突,双方互相造成损伤后果,近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反诉被告)裴某各项费用合计6 744.76元,裴某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周某各项费用合计617.09元。

2009319上午10时许,裴某去石某家(刘某亲家)向石某妻子散布关于刘某的丈夫及其女儿的不雅言论。当日下午2时许,刘某与在其家门口等车的裴某因此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刘某用小铁锹将裴某打伤。周某(系刘某婆婆)见状也参与其中厮打,并打了原告裴某两个耳光,后被裴某甩倒在地致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给予周某行政罚款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散布污辱刘某家人言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刘某得知裴某散布污辱其家人言论后,亦应采取正当途经解决,不应与其发生争执并厮打。双方对造成对方的损伤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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