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要求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一定要做到调解优先,把握好审判和执行时机,力求做到和缓处理,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工作。对各自手头有可能存在群访、越级访等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进行排摸梳理,并汇总给立案庭,由立案庭确定重点案件,因案施策。对可能进京赴省或引发群访的案件实行定人包案,限期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认真做好稳控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院领导信访接待值周制度,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及时有效解决和协调好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对于因没有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重点人员稳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严格追究其责任。
四是进一步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建设。在法院内部,积极完善立案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委托调解等机制规范化建设,做好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建设。把调解思想贯彻到审判及执行工作全过程,强化“调解是高水平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的理念,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积极推进和谐司法,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