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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三项措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肖鹤  发布时间:2009-11-12 07:47:26 打印 字号: | |

昌邑区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创建和谐、公正的审判环境,昌邑区法院三项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我院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今年以来,共邀请代表7次。

二是建立疑难案件向人大及其常委汇报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疑难案件主动向人大汇报,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支持与帮助。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对人大交办事项,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反馈进展及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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