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蛟河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清明节,被告人姜某某伙同吕某某预谋敲诈被害人王某某后,趁王某某给其母亲扫墓之机,跟随王某某从吉林市到蛟河确认其母亲坟地。5月14日,二人用锹将王某某母亲的墓地挖开,拿出骨灰盒,埋在附近的一树林里。返回吉林市后,二被告人给王某某打电话并威胁说:“拿出10万元钱,否则就把你母亲的骨灰扔到粪坑”,并多次发短信和写字条方式威胁向王某某要钱,后双方将价格将到2万元。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分别将吕某某、姜某某抓获归案。
同时还查明,2008年6月,姜某某伙同吕某某二人给吉林市某医院大夫李某某打电话威胁说“你得罪人了,那人让我们收拾你,本来准备给你和你姑娘一人一刀,看你对你姑娘挺好的,你得拿钱,要不摆不平”。被害人李某某被迫拿出2万元交给吕某某,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吕某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二人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