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粮食过程中,利用人多互相掩护,采用藏匿袋子盗窃卖主家黄豆,近日,蛟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四千元,徐某某等其他九名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刑事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徐某某等人是黑龙江省林口县人。2009年2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经预谋驾驶货车及农用运输车,在蛟河市拉法街十八晌地收购黄豆时,在串袋过程趁卖主不注意,利用人多掩护藏匿黄豆袋子盗窃黄豆,盗得村民房某某、吴某某等3家20袋黄豆1800公斤。
2月下旬及3月,吴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又分别拉法、漂河、新农、松江等乡镇采取同样的方法盗窃作案。在短短的2个月时间内,吴某某、徐某某等人在收购粮食过程中,盗窃黄豆103袋9100公斤,经鉴定价值3万多元。
案发后,吴某某等10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赫某某等2人在逃。赃款追缴返还给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