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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六项制度”促警务工作
作者:刘林奇 王亮  发布时间:2009-10-30 09:18:34 打印 字号: | |

2009年,龙潭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坚持依法用警、科学管警、全面育警的工作思路,从建章立制入手,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素质,规范队伍管理:

 一、 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 根据法警业务的范围和履行职责所需,该院建立健全涵盖法警各项职能工作的制度,详细规定法警在各个环节中的行为、注意事项及完成任务的手段,法警大队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司法警察值庭规则》、《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法警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派遣值勤、工作职责、警械使用和警容内务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司法警察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切实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全面实现了以制管人管事。

       二、 强化内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用警制度,实行警力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遇到重大派警任务,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院长报告,反馈有关信息。完善警容风纪制度,自觉维护司法警察良好形象。

三、建立警务值班制度。坚持队长、副队长带班制,执行警务时定岗、定人、定责。要求法警必须穿着制式警服,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队领导和主管院长汇到。从而有效增强了司法警察的工作责任心,避免了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失误

四、加强警技培训制度。今年,法警大队分三批组织全队法警参加了中院组织的司法警察大轮训。通过加强对法警的业务技能训练,注重业务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从而确保了法警的良好素质,提高了队伍的战斗能力,激发了法警刻苦训练、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

五、理顺办案职责分工制度。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明确规定法警大队要切实发挥审判保障作用,为办案部门当好配角。并要求法警队员要听从法官指挥,积极配合法官工作,为法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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