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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四项措施探索多元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
作者:郭芮  发布时间:2009-10-26 10:01:13 打印 字号: | |

根据省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连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立案庭积极探索多环节、多元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

一、在接待有关家庭、婚姻纠纷当事人时,在充分考虑到法院办公地点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说服工作,让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

二、对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立案庭尝试采取多环节调解的方法,在公正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前提下,尽量缩短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时间。例如吉林市新华书店诉金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一案,我们分别尝试立案前和立案后移送到业务庭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同意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调解结案。

三、在调解过程中,立案庭积极建立法院与党委、政府、街道、社区、企业的联动关系,如立案庭曾向丰满区婚姻登记发出司法建议,并数次电话联系与其联动。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化解矛盾,积极探索立案前的调解、疏导工作,使不必要由法院审理的纠纷疏导到政府由有关部门处理,经常与基层的调解组织沟通,让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作用,使一部分纠纷解决在基层。

四、在立案窗口、排期送达、证据交换等各环节广泛开展调解,对已到院的案件进行多环节的调解,尽量减轻审判业务庭的压力,让业务庭室更好的发挥其的审判职能。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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