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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涉众经济犯罪审判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作者:赵跃武 付瑶 图:邹殿龙  发布时间:2009-10-15 16:24:14 打印 字号: | |
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现场
  10月15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涉众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秦利明以及吉林市委副书记安桂武、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洪奇等出席会议。

  几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涉众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2008年以来,仅刑事一审就审理了影响巨大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起,涉案被告人72人,被骗群众4.2余万人次,涉案总金额高达11亿元,为受害群众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在涉众经济犯罪审判中,市法院坚持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沟通协调。他们设专人负责案件审理及沟通协调,在人力、物力、信息、经验等方面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及时取得政策上的指导,做到了随时跟踪、随时汇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性事件,避免了群体上访不良事件的发生。

  该院坚持庭审公开最大化,增强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审判透明性。制定并严格执行《旁听证发放办法》;设立主法庭和分法庭,积极采取疏导、分流方式,同步播放审判过程;有针对性制定审理预案,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海天”非法集资诈骗案,庭审持续4天,旁听群众近千人,无任何问题发生。

  安桂武在大会上致辞。他指出,长期以来,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市委的领导下,吉林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各项审判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说,全市法院系统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升了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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