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时刻把依法维护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要求承办案件法官努力做好“四员”角色,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一是当好“调解员”。树立新的诉讼调解理念,积极探索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对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多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当好“宣传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通过庭审说法、送法到农村等形式,增强群众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是当好“指导员”。积极做好民间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协助其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是当好“协调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协助辖区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