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如歌,光阴如梭。算起来,到法院工作已三十年矣。当年的未婚青年,现已近花甲之年。这三十年,正是共和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从我到法院时的两层小楼到后来的四层办公楼和现在的七层办公大楼;从结婚时的42平方米的平房到69平方米的楼房和现在的120平方米住宅楼。这都是我亲身经历的变化,这些变化都给我带来过兴奋和激动。但有一件事却始终萦绕在我的记忆中不肯离去。她时时鞭策和激励我如何做事、如何做人。
那是到法院的第二年,机关分房。我是大龄未婚青年,院党组优先考虑了我。42平方米住房分下来之后,要进行简单的装修,更不用说是新房了。当时我月收入40多块钱,平时也没攒下钱,父母在农村务农生活拮据也顾不上我。新人新房确实应当让我兴奋,但我怎么也兴奋不起来。这时,老院长王世元看出了我的难处,找我到他的办公室。他说:“我零存整取的120块到期了,还有我亲家买牛借我的80块前些日子还我了,能凑上200块钱,你先拿去把房子收拾收拾,把婚结了吧,已经老大不小了。”感激之情油然而生,我哽咽地说:“院长您……”接过钱,我觉得这钱沉甸甸的。
后来知道老院长家有五名子女,老伴儿没有工作,全家的生活来源就靠老院长微薄的工资收入来维持。虽有一女出嫁,尚有一子要结婚,其他子女还在求学中,其家庭生活不言而喻。
三十年改革开放给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人民在经济上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人们享受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却精神文明。改革开放催我奋进,激励我前行,可我还是忘不了老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