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提升财务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吉林中院司法行政装备处于2009年9月11日在丰满举办了全市两级法院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班。
这次培训班得到两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吉林中院副院长刘文生同志及丰满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蛟河市法院、桦甸市法院等主管财务的副院长亲自参加了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还有各基层法院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员等共30余人。
此次培训紧密结合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近年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专门邀请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赵成处长和徐瑞玲副处长,讲解如何规范法院系统财务核算管理和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等财务法规。由于培训内容非常贴近法院财务工作实际,因此受到与会者的广泛欢迎。通过培训,使全体与会人员受到一次很好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教育,对今后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会上,刘文生副院长就今后如何加强全市法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要重视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要带头,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把好第一关。要注重和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参谋助手作用,给财会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加强系统内财会人员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针对财会专业人员短缺的实际情况,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吸收和充实财会人员。现有财会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赋予的职责,为规范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在财务基础工作上要进一步规范。重点是在核算管理上,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现金的核算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杜绝账外账“小金库”问题的发生,要加强执行款以及其他往来款项的清理,对执行款要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四是财务管理人员要廉洁自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思想融入财务管理之中,严肃财经纪律,两级法院财务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财务管理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培训班上,吉林中院行装处赵国栋副处长宣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专段警用车辆教育整顿的通知,并与各基层法院签订了吉林省警用、公安专段号牌车辆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