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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超载隐患多 终酿大祸陷囹圄
作者:赵明  发布时间:2009-09-29 13:26:43 打印 字号: | |

酒后超载接送学生造成一死五伤的严重后果,99,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福国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何福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3131520分左右,被告人何福国酒后驾驶自家的吉B5A282号佳宝面包车,车上乘坐19名学生(核定载人数5人),由永吉县一拉溪镇向汪旗屯村行驶,当车辆行至新兴桥时,所驾驶的车辆撞到桥墩上,车辆侧翻,造成车内成员何东梅(女,8岁)当场死亡,朱照澎等人受伤。经永吉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福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东梅、朱照澎等人无责任。被告人何福国经侦查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福国以盈利为目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上学及上幼儿园,理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但其却酒后驾车,严重超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名。被告人何福国肇事后能够抢救伤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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