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盗窃牌照欲敲诈 多行不义被判刑
作者:赵明  发布时间:2009-09-28 14:11:04 打印 字号: | |

偷盗他人的汽车牌照后,欲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获利未遂。99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鑫、董金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也是该院首次以此罪名判决撬盗牌照的案件。

20096723许,被告人孙鑫、董金龙出于盗窃车牌照敲诈车主的目的,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为作案工具,在永吉县广播电视局楼下,县政府家属楼楼下等地盗窃车辆牌照8副。次日零时10分,被告人董金龙在口前镇珠江花园小区又采用同样手段盗得车牌照1副,当其再次盗窃另一车牌照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孙鑫经侦查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鑫、董金龙为敲诈他人钱财而秘密窃取他人所有的由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汽车牌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孙鑫、董金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殿龙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