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与女婿同桌饮酒,女婿酒后发泄脏话辱骂丈母娘,岳父爆发积蓄已久愤怒,举锤持锹杀死女婿,被告人宋某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至此结束了女儿和妻子同属女婿玩物的不正当悲剧。
吉林省磐石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之妻李某某与本村单身农民刘某曾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李某某为摆脱刘某纠缠,将其女儿宋某某许配给刘某。期间,刘某与岳母李某某依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女儿宋某某得知情况后愤恨离家出走。刘某生怨经常酒后辱骂并殴打被告人宋某,以致被告人宋某心生积怨。2009年1月31日午后,刘某在本村农民王某家喝酒回家后与被告人宋某又同喝一瓶白酒,并再次辱骂被告人宋某及岳母李某某。引起被告人宋某不满,并与刘某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拽住被告人宋某的衣领,二人发生撕打。被告人宋某挣脱后,跑到院内躲避。当晚11时许,被告人宋某回到屋内见刘某酒后熟睡,产生杀死刘某之念。尔后,被告人宋某到仓房拿一把大锤,回屋并上炕,持大锤照刘某头部连击数下后,唯恐刘某不死,又在门口拿一根锹把,再次击打刘某头部数下,致刘某当场死亡。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借故非法剥夺与其同居生活的女婿刘某的生命,且实际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害人刘某确实存在违法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过错行为;被告人宋某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平时心中积怨,案发时一时心生义愤实施的,故对被告人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