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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新收审结案件实现“零信访”
作者:张利宏 周立坚 王亮  发布时间:2009-09-22 09:10:1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龙潭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结合信访工作近年来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措施,全力压降上访信访率,积极消除信访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截止八月末,民一庭新收审结案件,形成了“零信访”的良好局面。

一、接访工作前移。民一庭将接访工作推前到第一线,每件案件出现上访苗头,主管院长、庭长都参加接待,力争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上访信访情况,在第一时间解决上访信访所涉及的问题。每周的庭务会上,庭长组织全庭法官排查可能出现的信访案件,分析形成信访的原因。并积极主动地向作出具体批示的有关领导汇报所涉案件的审判工作,避免以往总是被动解释的涉访案件处理模式。

二、规范执法,公正裁判。民一庭严格要求法官遵守既定的开庭时间,开庭迟到应当当庭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庭审过程中言谈举止规范、文明,特别是要尊重当事人,杜绝有损当事人人格、有辱当事人感情的语言和行为;要求讲究庭审技巧,保持公正、公平的心态,避免使当事人产生偏袒一方的怀疑;严格执行庭审程序,认真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不偏不倚,使当事人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裁判文书中必须将审理查明的事实说清,法理论述说透,裁判依据说明,杜绝千篇一律,套话废话,树立裁判文书的可信性和权威性。

三、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从源头上解决涉诉访。截止8月末,民一庭的案件调撤率达到70.7%,位居全地区法院前列。民一庭坚持“调解就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不断摸索、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涌现出徐建、夏广军、祝佳、邓玮等一批善于调解、精于审判的年轻法官。在原告(反诉被告)盛志强诉被告(反诉原告)吉热房屋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立案时原被告双方矛盾相当尖锐,原告宣称“案件处理不好就上街打标语、张贴告示”。由于关系到我区棚户区改造大局,区领导也比较关注此案。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祝佳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把案件进展向院领导和区领导及时汇报。在区委领导支持帮助、院长和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此案以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而告终。民一庭还进一步加大巡回案件调撤力度,对案件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采取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式和解结案。在龙潭区经济局诉联丰石材厂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民一庭专门指派副庭长于秋生负责此案。办案法官在杜凤艳副院长、肖文明庭长带领下,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如期进行。截止八月末,巡回合议庭收案161件,结案122件,结案率达到75.8%,经调解结案(含撤诉)案件83件,调撤率达到68%。

四、强化判后释疑,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民一庭建立了判后释疑机制,形成主审人-审判长-主管副庭长-庭长层层负责的工作流程。要求释疑责任人对于无法调解、必须判决的案件,必须在庭审过程中和判决后向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审理中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有关事项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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