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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八个方面做好农村维稳工作
作者:张利宏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09-22 09:08:53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对涉农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必要时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审理或执行。

二是针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独立诉讼能力不强的特点,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加强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的提示和释明工作,为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

三是落实各项司法救助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在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凡符合条件的依法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

四是针对一些金额小、涉及面较广、需要尽快办理的案件,开通立案、审理绿色通道,依法扩大“速裁庭”审理范围。

五是注重实行巡回审理制度,对矛盾尖锐、影响大的赡养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将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是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在传统节假日返乡的特点,加大“假日法庭”力度,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审理。

七是对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纠纷案件,采取集中优先审理、就地开庭等方式,尽快排除农村生产中的障碍。

八是积极有效地做好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使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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